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妇女运动时代主题,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着力推进妇联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为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 坚持先进带动 坚持妇女为本 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要求
调整优化职能,切实改进作风,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推进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组织方式、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建设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科学、载体方式创新、作风扎实过硬,更加充满活力、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
改革举措
《焦作市妇联改革方案》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全市妇联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内容
(一)改进领导机构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
1.焦作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妇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中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70%、40%、25%。
2.建立完善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妇联执委会工作制度、常委会工作制度。
3.调整优化机关内部设置:市妇联组宣部剥离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职能,增加网络和新媒体工作职能;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领域工作移交儿童部,儿童部更名为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二)改进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
1.适当增加县(市)区妇联编制,增强工作力量。
2.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妇联干部队伍。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限制,注重基层一线和群众工作经历,从基层和各领域选用优秀人才,形成以专职干部为骨干力量、挂职兼职干部和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为重要支撑的充满活力的妇联干部队伍。市、县妇联领导班子实行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配备方式,其中专职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
3.推进妇联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双向交流和系统内的上下交流,把妇联组织作为增进群众观念和提高党的群众能力的干部培养基地。
4.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和建立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把组织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妇女群众开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制度。每名干部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群众,注重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手段和各种方式与妇女群众建立有效联系。
(三)创新工作载体和方式
1.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办好焦作女性讲堂,开展“巾帼心向党、喜迎十九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2.创新巾帼建功活动。抓好“巧媳妇”工程,助力脱贫攻坚,组织城乡妇女积极投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3.创新妇联家庭工作。推进“最美家庭”“和睦家庭”“五好家庭”的评选表彰,以好的家风带动政风、促进社风。
4.创新维权关爱工作。加大源头维权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两癌”筛查及民生实事“两筛”工作。
5.创新网上妇联工作。构建联系网、工作网、服务网整体合一的“互联网+”妇联工作新格局,打造“网上妇女之家”。
6.建立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妇联工作的运行方式,创新扁平化工作方式,通过邀请妇女代表列席妇联会议,举办妇情恳谈会等形式,问计于妇女,提高妇女群众的参与率、满意率、受益率。
(四)加强基层,夯实基础
1.拓展基层组织覆盖。推动在村(社区)普遍建妇联,全面推进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
2.壮大基层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进一步落实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政策,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委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3.发挥基层阵地作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全覆盖。
4.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系引导。将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妇联组织的“二传手”“三传手”。
5.建立以基层基础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协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基层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部门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与其他群团组织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形成服务群众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党的领导和综合保障
1.落实党建带妇建制度。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党组织加强对妇联工作领导的具体考核内容,并将其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和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2.履行好妇联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妇联系统、妇联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3.推动落实财政保障和管理制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妇联工作的特点,建立妇联工作经费合理增长及统筹安排机制。
组织实施
市妇联改革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妇联改革任务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