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根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即日起,我市启动2015~201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此次验收的范围包括:列入2015年度或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已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目标任务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2015年或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已经完成但未备案《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的项目,申请验收时需补签《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申请验收项目名称须与网上项目名称、市科技局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三者不一致的不得申请验收(因科技部门对项目名称的形式或格式进行修正造成网上名称与立项文件名称不一致的除外,此时以立项文件名称为准)。
申请项目验收的单位须提交《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焦作市申请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后)以及项目所获成果、专利、样机或样品等的证明材料等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验收申请须经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科技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据悉,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将择优对通过验收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并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实际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意见。需要注意的是,近3年(2014~2016年)已承担过市重大科技专项、基本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并得到过相应市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原则上最多支持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