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山民三初字0034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刘爱国、毋彩云所有的位于武陟县木城镇红旗路南段东侧3幢部分房产,建筑总面积为993.44平方米的17套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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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