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篇
2016年,我市出台《焦作市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由户籍所在地的扶贫部门实施)。
●高等教育
对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由户籍所在地的扶贫部门实施)。市属高校从其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前教育资助篇
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
资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
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义务教育资助篇
一、义务教育免费教育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普通高中资助篇
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我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制订了《焦作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以下学生优先资助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革命烈士子女;
8.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9.艾滋病家庭子女;
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二、免学费 免住宿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出台《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三、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分配我市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中职教育资助篇
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常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学费。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示意图
贷款学生
登录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
(9月20日截至本年度贷款申请)
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
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毕业高中学校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
赴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贷款电子回执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划拨贷款,并支付到高校账户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需要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学生资助工作服务热线 ————
焦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2992825
解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8762069
山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3998180
中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2951705
马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3958938
沁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5909388
孟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8150183
博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8623032
武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7286632
修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7115802
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1)6192116
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