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商务厅开展第三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我市大中型商贸企业经过市商务局初审后,须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品牌消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的指导意见》要求,申报主体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商贸为主体,正式开业1年以上,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或旅游等功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来说,申报主体建筑总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中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旅游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公用洗手间,有金融服务机构或ATM网点;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健全,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标识明显;有明确、系统的品牌发展思路、品牌营销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时需要的材料包括品牌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集聚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运营方案、以申报条件为内容的视频光盘,以及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公司章程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告、消费集聚区建筑产权证明、消费集聚区布局平面图的复印件。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商务厅将通过认定的品牌消费集聚区颁发牌匾,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优先纳入项目管理,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