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811民特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乔卫红所有的位于山阳区山阳路5555号中华·新天地(御龙苑)43号、山阳区山阳路5555号中华·新天地(御龙苑)33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联系电话:17739169117 张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