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是各级医疗机构对患者就诊情况进行记录的原始资料,也是做好传染病疫情发现和报告工作的基础。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市卫生计生委部署加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临床诊疗记录管理工作,将着力通过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水平,增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报告意识,建立良好的医防工作机制,规范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流程,提高传染病管理水平。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是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承担着传染病发现、诊断、报告和预防控制任务,医疗机构能否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对于传染病疫情能否及时控制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门诊日志等原始记录是登记就诊病人基本信息的原始凭证,这些记录是否完整和规范是影响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门诊日志等原始记录包括门诊部门诊日志登记、住院部和病案室出入院登记、化验室检验结果登记、影像检查结果登记、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卡片接收登记、传染病卡片录入审核登记等(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原始记录)。
市卫生计生委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原始记录仍然存在格式多样、项目设置不完善、填写内容不详细等问题,这都给传染病调查和报告工作造成了障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原始记录管理工作,规范原始记录,提高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部署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临床诊疗记录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规范医院原始记录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把门诊日志等原始记录工作列入医院考核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门诊日志等原始记录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各科室的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流程,制定医院原始记录规范标准,提高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各类诊疗记录本上设置的项目认真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登记要及时,不能有缺项、填写地址不清晰、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放射影像登记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2017年12月底以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医院原始记录登记本。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考核机制,将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常规工作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推行多重督导,开展上级对下级的经常性督导。市级每年至少对县级管理工作开展一次督导,县级对辖区医疗机构督导不少于两次,医疗机构内部督导每月一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原始记录规范使用的督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查阅诊疗记录是否规范,对自查自纠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将依法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直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