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我市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可到辖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省财政资金将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市场交易棚厅、仓储等经营性设施,电子结算、质量安全可追溯等信息管理系统,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废旧物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支持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市场交易棚厅、仓储等经营性设施,检验检测、废旧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冷藏冷冻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连锁超市企业建设生鲜配送中心、冷藏冷冻库、低温配送车辆,连锁直营门店所购置的生鲜区冷链设施设备;支持产地集配中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初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车间及设施设备,产地预冷库、低温配送车辆,农产品收货配货专区及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信息化系统中软件系统均不在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标准条件:2016年1月份以来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被支持过的项目和正在承担各级各类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的企业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项目申报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成立在1年以上,申请支持的项目以经营农产品为主。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50亩以上,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而且土地、建设等批建手续齐全。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的固定营业场所15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零售为主,县、乡农贸市场可兼具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超市企业必须是在2016年底前连锁门店3家以上或总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自营并设专区销售。产地集配中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农产品自有品牌,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或产业化龙头企业)。
据了解,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审核意见,然后联合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河南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结合年度资金总量,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