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市县(区) 污染源
名称
主要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
期限
67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宏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正在从事耐火材料建材生产,搅拌机未安装除尘收集设施,原料回用仓除尘效率低,粉尘无组织排放。1.环评未要求,搅拌机工段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目前该公司已建设配套环保设施。2.经调查,该公司原料回用仓按环评要求,建有配套环保设施,2017年6月27日经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监测达标排放。已完成68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正在从事粉煤灰烧结砖生产,破碎机除尘装置收集口设计不合理,原料传送带无收集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已整改到位。1.经调查,该公司属于在建企业,未验收。破碎机除尘装置收集口按照正规厂家设计建设,不存在不合理问题。2.按照环评要求,原料传送带需要密闭,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密闭到位,但当时该工段未生产(上料属于间歇式作业),目前该公司已密闭到位。已完成69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厂该企业正在从事烧结砖生产,粉煤灰入料口传送过程无粉尘治理设施,破碎筛分工序无收集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1.经调查,环评未要求该公司粉煤灰入料口建设配套除尘设施,目前该公司上料口已建配套环保设施。2.经调查,该公司破碎筛分工序有环保设施(2015年9月安装完毕并通过环保部门核查通过)。已完成70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雄狮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正在从事保温材料生产,硅酸铝棉生产车间电弧炉无除尘设备,生产线出料口收集管路与除尘器断开。中站区环保局于7月6日对该公司负责人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工人擅自将硅酸铝棉生产线出料口收集管路与除尘器断开,对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8月2日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现已整改到位。经查7月2日上午环保部督查组该公司没有生产,现场检查硅酸铝棉生产车间电弧炉无除尘设备,硅酸铝棉生产线出料口收集管路与除尘器断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所有车间产污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将所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加强对工人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整改已完成,正在催缴罚款。71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厂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1.原料运输皮带未封闭,上下料口无收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堆堆场地面未硬化,喷淋抑尘设施损坏。1.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运输皮带封闭和上下料口安装收尘装置,按照督查组要求,目前原料运输皮带已封闭,粉煤灰上下料口已建设配套除尘设施。2.经调查,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地面未硬化,建设喷淋抑尘设施,按照督导组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已硬化,喷淋抑尘设施已维修。已完成72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宏达煤矸石砖厂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1.原料运输皮带未封闭,上下料口无收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堆堆场地面未硬化,喷淋抑尘设施损坏。1.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运输皮带封闭和上下料口安装收尘装置,按照督查组要求,目前原料运输皮带已封闭,粉煤灰上下料口已建设配套除尘设施。2.经调查,环评未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地面硬化,建设喷淋抑尘设施,按照督查组要求,该公司原料堆堆场已硬化,喷淋抑尘设施已维修。已完成73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国能换热设备厂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从事热交换器,矿山配件,机械加工,采暖炉加工制造。存在问题:喷漆工段无VOCs治理设施,废气直排。已整改到位(喷漆工段已拆除)。已完成74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1.抛丸机顶未安装收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2.废渣料堆未及时清运,露天堆放。已整改到位。接到通知后,中站区立即安排区保护执法人员对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抛丸机是其他企业临时在该公司存放的,废渣料堆是维修地面时剩余的石子,大概有1立方米左右。中站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一是立即将抛丸机移出厂区,在以后禁止存放与该公司无关的生产设备;二是立即将石子清运出厂外,今后对临时堆放的物料要及时清运或覆盖。已完成
序号市县市区 污染源
名称
主要问题 查处
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
期限
64焦作市中站区焦作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该企业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成型车间成型工序除尘设施未运行,混捏工序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存在烟尘无组织排放现象;3.西侧烟囱除尘系统存在焦油跑冒滴漏现象;4.东北角煅烧车间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属高架源,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5.收集的焦油和废油桶露天堆放,且有洒漏现象,无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 (一)督查组反映“成型车间成型工序除尘设施未运行,混捏工序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存在烟尘无组织排放现象”问题。
经调查,督查组检查时该公司焙烧车间和煅烧车间正在生产,而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处于停产状态(从2017年6月10起已停产)。压型车间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也处在停运状态。由于该公司压型车间产能大,后面焙烧工序产能小,其车间库存许多待焙烧的半成品。压型车间环保设施为水喷淋塔处理+静电除尘。压型车间内压型工序与混捏工序共用环保设施。6月19日,督查组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维修压型车间配套的真空泵(与压型机配套),压型车间压型工序与混捏工序均处于停产状态。督查组检查时,从外围看到该公司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窗户有几块破损玻璃,如果恢复生产,可能会出现无组织排放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将破损玻璃更换。
(二)督查组反映“西侧烟囱除尘系统存在焦油跑冒滴漏现象”问题。
经调查,该烟囱属焙烧窑车间的烟囱。焙烧窑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是沥青烟电捕器。收集后的沥青通过管道排入桶中。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造成有少量沥青撒落到地面上。督查组指出后,该公司立即对地面的沥青进行了清理。
(三)督查组反映“东北角煅烧车间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属高架源,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问题。
该公司煅烧炉现有烟囱高度为50米,其将重新建设80米以上的烟囱(新烟囱建好后,原有的烟囱将拆除),并配套烟气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5月25日,该公司已向我局报告(《关于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煅烧炉烟囱重建的请示报告》(焦中炭字〔2017〕22号))。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88号)文件,我局下文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在完成煅烧车间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此期间,已要求该公司应加大监测频次,每15天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并上报环境监察部门,并保证烟气排放数据稳定达标排放。
(四)督查组反映“收集的焦油和废油桶露天堆放,且有撒漏现象,无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据企业陪同人员反映,收集后的焦油卖给相关的企业进行处理”问题。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相关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该公司的煤焦油被列入危险废物。从2016年8月1日至今,该公司产生的煤焦油不足1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焦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后未及时申报。二是现场储存场所不规范,未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我局于7月5日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要求之后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该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立专人专管,并积极委托第三方编写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企业内部岗位培训。由于该企业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期间认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企业内部管理,我局未对该公司立案处理。
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1.已将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破损玻璃安装好;2.已将焙烧车间烟囱周边洒落到地面的沥青清理干净;3.目前该公司煅烧车间在线已联网;4.已对煤焦油进行规范化管理。
65焦作市中站区焦作中站区张艺木业厂1.该企业从事家具生产,现场检查时错峰生产;2.木工车间除尘器效率低下;3.涂胶车间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1.该公司木工车间除尘效率器是按照厂家设计安装的,已通过验收,督查组检查时该企业是停产状态,不存在效率低下问题。2.环评未要求该公司涂胶车间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按督导组要求,现该工段已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已完成66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宏科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从事粉煤灰烧结砖生产,粉煤灰进料口无除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评未要求该公司粉煤灰进料口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按督查组要求,现该工段已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