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将依法审理邪教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中级法院刑三庭作为处理邪教工作的排头兵,在反邪教工作中始终走在前列。
该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反邪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学以致用 精准办案
该庭全体干警特别注重对打击邪教违法犯罪刑事审判政策的把握及立法原意的理解,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把握新的司法解释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到定罪准确。
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该庭重拳出击,重点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
郝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释放后,郝某仍不思悔改,于2015年7月1日将自己书写的含有“法轮功”邪教宣传内容的控告信邮寄政法机关。同年10月11日,郝某又将5封含有“法轮功”邪教宣传内容的控告信分别邮寄出去。2016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在郝某家搜查出《法轮大法》等“法轮功”邪教宣传书刊数百本和多张“法轮功”宣传单。最终,郝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于‘法轮功’等邪教顽固分子,我们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不给邪教分子散播、宣传邪教的机会。”该庭办案干警说。
注重感化 教育挽救
依法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是该庭干警在处理邪教犯罪案件中一直秉承的理念。工作中,该庭干警始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尤其注重对那些真心悔改、愿意脱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挽救、教育、感化工作。对于认罪、悔罪,愿意脱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从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某曾经痴迷“法轮功”,因宣传“法轮功”邪教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该庭干警在办理此案中,多次对王某进行思想教育,告诉其传播邪教的危害性。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教育下,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亲自书写了认罪书、悔过书,并表示今后将远离邪教,回归社会。
2015年以来,个别“法轮功”邪教人员以邮寄信件的方式,大肆宣扬邪教内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孟州市、武陟县被定为该庭负责的辖区。为准确惩处此类犯罪,该庭组建了以审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反邪教专项审判合议庭,专门办理各类反邪教案件,把防范处理邪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责任制。2016年至今,该庭共审理“法轮功”邪教犯罪案件22件,有力打击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宣传 营造声势
不断拓展反邪教工作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该庭定期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反邪教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邪教、如何防范邪教的侵害,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邪教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邪教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及危害社会的实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御邪教的传播,破除迷信,对邪教言论做到不听、不看、不传,并积极检举揭发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邪教组织的滋生和发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邪教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该庭庭长鲁明表示,将继续加大反邪教工作力度,注重打击与教育感化相结合,努力为我市营造健康、干净、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