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9月30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细则出炉,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方式,对跨境电商应用项目、第三方平台项目、服务项目给予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可到辖区商务部门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为深入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商务厅、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跨境电商应用项目:
支持生产型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采用以奖代补开工,对企业自主生产、规范运营、发展前景良好,年利税总额和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对在境外自建、购买或租赁用于自营,并取得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所在国政府部门证明的,对仓储面积或对海外仓所在国的年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经核查证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采取财政贴息的形式,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经核查证定后,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融合进口商品直销、展览和保税展示中心(体验店)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营良好、产品种类丰富、达到一定展示面积(不含仓储),经核查证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项目:
支持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于知名度较高、入驻企业较多,且平台日均独立IP点击量和在平台上的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跨境电商服务项目:
支持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创意推广、代运营、人才培养、数据分析、支付业务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服务对象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出口“海外仓”。采用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在境外自建、购买或租赁用于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并取得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所在国政府部门证明的,对于仓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累计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企业在省内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于已开展服务业务且仓储使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累计服务企业数量或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国际物流专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国际物流专线连续运行6个月以后、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和运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此外,申报项目主体为企业的,须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同时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按月报送跨境电商企业交易情况报表,并纳入跨境电商统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