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对《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条例》制定情况。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条例》情况汇报后,王明德要求,认识要到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好配套管理措施,为《条例》的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措施要到位。市政府及各县(市)政府要在《条例》施行前,尽快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要尽早启动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加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供给,认真研究在沿街和公共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公厕问题,实施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措施要到位。学习要到位。要采取集中学习、专家宣讲、撰写署名文章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真正学深学透。宣传要到位。在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条例》的批复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焦作日报上及时公布《条例》,方便社会各界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新闻媒体要制作接地气、贴民心、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节目,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形式,扩大《条例》宣传工作的覆盖面,确保《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促进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