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罗华梅)今后,我市需要群众跑腿办理的证明事项将越来越少。记者昨日从市编委办获悉,在去年砍掉第一批32类43项不必要证明事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市直21个部门再取消226项证明事项。这些证明多为部门之间互开互要的烦琐环节,涉及社保、医保、结婚登记、公积金贷款办理、子女收养、营业执照办理、医疗机构设置等。这意味着,今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了。
近年来,根据“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提高群众在改革进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借全省集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之机,市政府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在2016年砍掉第一批32类43项不必要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各类证明全面清理规范工作。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市级证明清理规范工作已结束,共取消公安、人社、工商、民政等21个部门各类证明事项226项,保留17项,取消比例为93%。
“此次证明清理规范工作是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去除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材料,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效率,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从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清单的通知》中了解到,在取消的226项证明事项中,涉及养老医疗、婚姻家庭、户籍房产、交通出行以及企业(团体)的经营许可、资质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其中,40项是直接取消;186项是调整申请人办理方式。
记者了解到,此次证明清理规范工作严格遵循“五个一律”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以上政策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取消的226项证明事项均明确了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切实做到减证便民、减证为民。
市政府要求,自《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清单的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行政部门间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的当日予以回复。
另外,对因群众在焦作以外地市办事而需我市出具证明事项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作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因法律法规调整而需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其他部门增设或调整开具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