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家慧)为规范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基本情况、基金架构、投资范围和子基金的设立与投资等方面对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一、该基金由省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取“直接投资”“母子基金”方式,总规模6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60亿元、社会资本出资540亿元;首期规模2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20亿元,募集社会资本180亿元。二、该基金围绕打造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投资于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内(含服务业“两区”、服务业专业园区)重点产业类和平台类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功能和产业集群发展质量。三、该基金遵循引导性、精准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