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常魁)为做好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往返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交通保障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照省里有关文件,联合出台了《焦作市市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解决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直单位中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配偶居住地)不在同一常驻地的异地任职、挂职干部,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补助问题。该《办法》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