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培育本土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省商务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对已认定的省级示范单位加强动态管理。本次集中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据了解,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符合《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且通过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各类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符合《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16)》的园区、楼宇等,由企业运营的基地,运营企业须通过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具体来说,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标准;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须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企业重视电子商务应用,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发展规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应用电子商务1年以上,并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示范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的实用办公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宽带、水、电、交通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完善;5家以上通过河南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基地内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合计1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基地内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行政服务、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省直单位或当地政府重视该基地建设,纳入本单位或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市商务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起报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要求,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系统(网址:www.henancom.cn)报送上年度发展和运行情况,如实填报统计表。省商务厅将对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每年对其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达不到创建标准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统计表及相关材料的单位,提前告知,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取消示范称号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