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宝宁:
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案,焦作市安监局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焦安监催[2017]6号《缴纳罚款催告书》。因无法与你取得的联系,现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
本机关于2017年8月31日发出焦安监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罚款缴至建行解放路支行。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海关大楼508室
联系人:张明安 联系电话:(0391)8379826
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