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取用水许可管理,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取用水户信息清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函〔2017〕153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0日对焦作市城区开展取用水户信息清查申报规范取水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水户信息清查申报的对象:焦作市城区所有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其他地下水等水源)、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农业取用水户暂不申报。
二、申报及清查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取用水信息清查及申报登记工作。
三、申报及清查方式:取水户主动申报,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接受市地税局大企业税务分局管户范围取用水户申报,由中站区农林水利局、解放区农林水利局、马村区农林水利局、山阳区水利局、示范区农办分别接受辖区内取用水户申报(市地税局大企业税务分局管户范围除外),填报取用水户信息清查登记表;符合取水许可办理条件、尚未办理取水许可的,请提供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10日前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四、申报的要求和责任:主动申报登记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清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管网内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给予临时取用水计划,限期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在开展非农取用水户申报的同时,水利部门、地税部门会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单位名录和城镇供水企业用水单位等资料交叉比对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取用水户联合开展拉网式清查、排查,对限期内未主动申报和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水事违法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取用水户进行监督举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分别受理排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取用水户可以登录焦作市水利局网站下载打印登记表和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联系电话:15713916878(市水利局)、2585973(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3568405(市水利局审批科)、2946554(中站区农林水利局)、2921613(解放区农林水利局)、2025502(马村区农林水利局)、3911787(山阳区水利局)、3560068(示范区农办)。
焦作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