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从10月26日召开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启动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1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负责征缴工作的市地税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请抓紧时间尽早参保,以免耽误2018年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较往年有三大变化。一是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由过去人社部门组织变为地税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二是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三是财政补助标准提高。此次,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对一般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258元、96元、38元、58元,对其中的省直管县和财政直管县,省财政再负担38元。
据悉,我市2018年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今年依旧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今年我市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为75元,门诊统筹40元。其中,25元用于签约服务费,15元用于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报销额度为120元。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5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的同时,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进入大病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方面,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我省规定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门诊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