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对下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副主任李世友、葛探宇,副市长魏超杰出席会议。
《条例》共6章52条。第一章是“总则”,共8条,对《条例》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管理主体、数字城管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共3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是“城市市容管理”,共16条,对执行国家确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道路、架空管线设施、停车设施、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夜景照明设施等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共14条,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置、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规范、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共10条,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罚则。第六章是“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王明德指出,《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民生改善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撰写心得、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及时公布、准确解读、扩大宣传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条例》,要加强舆论监督,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他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条例》的配套措施,尽快划定、公布施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尽早启动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魏超杰表示,要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城市越来越整洁、越来越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