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从11月3日召开的市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启动针对28家市属“僵尸企业”的处置行动,今年年底前完成处置方案制订、审批等工作,2018年9月底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经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此次处置的28户“僵尸企业”中,市国资委7家、市粮食局2家、市农机局1家、市科技局1家、解放区1家、沁阳市1家、修武县15家。
据悉,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和分类处置的原则,我市将28家“僵尸企业”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进行处置。对兼并重组类企业,引导优势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尽快盘活有效资产;对债务重组类企业,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作用,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尽快帮助其恢复生产;对破产重整类企业,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维护核心商业渠道和大部分职工就业;对破产清算类企业,法院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市属‘僵尸企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特别是面临债务处理难、资产处置难、人员安置难、破产推出难等难题,必须着眼全局、借势发力、综合施策、破解难题,切实推动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市国资委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