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在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同时,该院积极探索新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开辟审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效果。被告人逯某、庞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将3900元买下的位于修武县周庄镇某村的11.5324立方米的52棵欧美杨树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5000元罚金。这起案件从8月30日立案到8月31日开庭并判决,仅用了一天时间。
探索构建生态修复创新审判机制。该院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对不能完全恢复的,责令破坏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在刘某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中,刘某为牟取私利,擅自在其租赁的修武县七贤镇某村6户村民的耕地上采挖砂石,严重破坏6.92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本应从严从重判决,但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将挖的坑回填并进行复耕、恢复原状,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该院酌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