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昨日,记者在我市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战60天行动第二次推进会上了解到,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我市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周期以日为计,问责事项进一步量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全力冲刺阶段。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实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市政府副市长分包专项工作的工作机制,每周对分包工作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市环境攻坚办要加强对市6个驻地督导组的调度协调,制定每月、每周、每日的督导重点,明确督导标准、督导要求,做到精准督导。
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有关要求,会上还印发了焦作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60天污染管控日考核办法、空气质量日考核办法、量化问责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日考核办法中指出,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将每天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管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情况、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管控企业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管控启动及信息报告情况,并根据管控期间每日信息调度情况,环保部、省、市督导组每日督导检查情况,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在线监控企业每日排放量削减情况,国网焦作供电公司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削减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在问责方面,我市将针对出现PM10或PM2.5浓度在全市排名后2位;管控期间,工业企业用电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管控和错峰生产措施以及“封土行动”落实不到位;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的相关县(市)区、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格追责,继续执行“三个一律”(凡是被中央媒体曝光的,一律追责;凡是被省及省以上环保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律追责;凡是被中央环保暗访组通报批评的,一律追责)。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达到问责条件的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责任人将采取批评警示、通报批评、公开检查、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绝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