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日前,该局开展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据了解,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
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律责任中。
下一步,市工商部门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砥砺前行,把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实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把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同时,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了解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将以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统一部署等方式,查办一批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树立执法公信力,形成法律震慑。积极利用大数据,加强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努力构建反不正当竞争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加强与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处理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问题,推动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