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超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国平):
本局于2017年2月1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刘林(身份证号:410882198709025039)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已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焦(沁)工伤认定【2017】170号《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