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豫081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2015)山民一金初字第0036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王利红所有的位于山阳区解放东路墙北村南向北一排自东向西3号、被执行人王梦祥所有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166号锦祥花园牡丹苑7号楼1单元3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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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