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11月16日上午,市发改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召开焦作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会议,决定从11月17日起至11月30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在售楼盘实行全覆盖检查;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据悉,此次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志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的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为达到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此次联合检查由市发改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发改委、房产管理中心要做好本区域联合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检查期间,两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我市主城区全部在售楼盘、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联合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开展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巩固去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成果,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