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最近,我在本地买了一套房,已经付了首付款(期房),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今天突然被告知需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保证金。感觉这样的规定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不太合理。想咨询这样的规定政府是否出台有明确的文件?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开发商收取借款人保证金可向该中心投诉,中心会对开发商进行终止协议的处理。与开发商企业签订协议时,该中心规定不允许收取借款人保证金。文件规定:管理中心和预售楼盘开发商签订《销售楼宇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后,可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缴纳5%~10%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投诉电话:(0391)338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