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中央在首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再一次强调河长制相关工作,进一步体现中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高度重视。
为全面落实好这项工作,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市、县、乡三级分别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为解决新时期复杂的水问题、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今,“有问题找河长”已经成为我市治水新名词。
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要让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治理河湖水系提供强力抓手。
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清晰明确各级河长职责,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解决了过去河道水环境问题多、反复治、集中治等问题,形成了一河一策、每条河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各级总河长积极组织领导本辖区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具体负责,组织做好管辖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县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市大小河湖实现“无缝覆盖”,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