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户的门头招牌是城市的脸面。近几年,我市门头招牌设置管理逐步规范,城管部门在新城区部分路段对商户门头招牌实行规范管理,提升了城市品位。《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临街商户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应当保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腐蚀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我市商户门头招牌设置和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第80号令对门店牌匾设置的规定,采取前置审批、施工监督和完工验收的管理方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前,市城管部门未进行规范化管理时,商户都是自设牌匾,没有统一的设置标准,导致老城区门店牌匾高低不平、薄厚不一、杂乱无章,材质、颜色和样式五花八门,污损破损、缺字漏字现象也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区设置的门店牌匾有近9000块。
该负责人说,2016年我市出台《焦作市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专项规划》,对门店牌匾的设置进行专项规划,再结合审核的管理方式,对此后新建楼盘设置的门店牌匾进行规范化管理,效果显著。此次《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焦作市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专项规划》进行了确认,为我市今后的门店牌匾设置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