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关注的幼儿园安全问题,北京市教委正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并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做好对幼儿园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等工作。
(据《武汉晚报》)
责任督学并非新生事物。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即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时至今日,据说全国近26万所中小学校只配备了10万余名专兼职督学,看来,这一要求进展得并不顺利。
如今,北京市将责任督学机制延展到幼儿园,其用意也是要安排专人监督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配备责任督学,自然是想给幼儿园配备一名依法依规办学的“专属顾问”,给政府配备一名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的“得力助手”,给百姓配备一名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的“贴心专家”。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督责任督学?又怎么保证责任督学在监督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无私?
不管是中小学校还是幼儿园的责任督学,都要防止责任督学变成“稻草人”。换言之,要防止他们沦为彻头彻尾的摆设。责任督学要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同时责任督学的工资报酬也必须独立运行,直接由上级部门发放。如果直接从学校、幼儿园收取,则就会失去监督的底气。
还要对失职的责任督学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处罚机制。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任督学,将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最严重的“取消资格”处分,恐怕并没有多少约束力。事实上,配备了责任督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如果出现了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那样的公共安全事件,也当追究责任督学的监督失职之责,以此倒逼他们真正扮演好“教育监督者”的第三方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