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冬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11月27日,我市召开会议部署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市实行新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记者注意到,今后,结核病检查项目将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的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教育局召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会议,通报我市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结核病防控工作形势。
近几年,我市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在学校结核病防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市学校结核病疫情总体平稳。当前,我市的结核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市传染病监控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每年登记学生和教师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00余例,2011年至今全市共发生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6起。这些聚集性疫情大多发生在学生人数众多、环境拥挤和通风不足的寄宿制学校,不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两部门联合部署,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实行新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据介绍,新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学校环境卫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病例报告、疫情监测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后,各学校应按照相关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和疑似病例报告工作;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新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加强了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校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强化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恐慌心理。同时,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下一步,我市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将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由于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