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金华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自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干部、基层妇联组织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持续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家暴现象多曝光、多批评、多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
加强宣传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市妇联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普法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妇联邀请公安、法院、民政、律师等行业专家,在《焦作女性》微信公众号连载5期“建设法治焦作·巾帼在行动”之专家说法,通过以案说法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反家庭暴力法》,并发布《3分钟看懂反家暴法》等相关内容;在焦作电视台《焦作女性》栏目播报《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和平安创建宣传片,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普法用法 提升妇女维权能力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妇女群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市妇联以“建设法治焦作·巾帼在行动”的三八维权集中宣传活动为抓手,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展出版面等方式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建和睦家庭等方面的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截至目前,全市反家暴集中宣传59场,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次。
此外,市妇联还组织开展维权服务进乡村、进万家、到身边活动,向农村群众进行和睦家庭创建、《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心灵之窗”心理咨询专家及志愿者到幼儿园,针对家长及孩子开展反家暴亲子关系团体辅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融洽亲子关系。
多方携手 形成反家暴合力
针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的若干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操作更加细化和具体;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纠纷问题,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将专业审理家事案件和温情化解家事纠纷结合起来,提供柔性司法服务,共同抵制家庭暴力。
此外,市妇联还与民政、团委等部门展开合作,建立预防、制止、救济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不断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