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12月2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月例会暨冲刺30天动员大会。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发布《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对建筑工地“封土行动”、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压减燃煤发电量、机动车限行禁行等10项重点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实现我市12月份PM10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90微克以下的目标。
严格建筑工地“封土行动”。从12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地一律停止开挖土石方,未经批准一律停工;已经批准施工的,住建、交通、园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重新组织复核,不属于现实民生急需的要停下来;已经批准施工,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严格允许施工工地的环境监管,加大晨查、夜查以及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发现允许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严格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对全市所有涉气行业企业逐家盯死盯牢,确保落实到位。凡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一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至12月31日;凡被国家和省、市级督导组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至12月31日;未经提标改造的企业一律停产;“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
严格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列入错峰停产的企业一律实行停电停产;已完成提标改造的,严格限产,视情调度停产;在原有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自12月1日至31日,加严钢铁、水泥、碳素行业停限产措施。
严格压减燃煤发电量。在满足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的前提下,在前期实施错峰限产30%或以供热定生产负荷的基础上,按照省发改、电力部门统一调度,进一步压减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
严格机动车限行禁行。在继续严格落实S306绕行、S104限行的基础上,对建成区影视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含)以西范围内的道路,实施机动车周一至周五单双号限行。加强黄标车、大货车限行禁行查处工作,12月31日前每天开展检查,禁止渣土车、大货车驶入市区。
严禁销售使用劣质煤。从12月1日起,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确认、核查;加强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和查处,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加快新一批“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度,尽最大可能增加改造数量;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的监管,严把原煤质量关,定期检测煤炭质量,对煤炭生产加工中心开展驻厂监管,保障市场洁净型煤煤质。
严格管控重点区域。对辖区内监测点位,我市严格落实“一点一策”措施,力争3个国控考核点位监测数据12月比11月下降35%以上。
严格禁止外地劣质油品流入。严禁未完成国六汽柴油置换的加油站营业。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对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严格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城市积尘清扫,视天气条件,每周至少开展1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市行动。同时,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按照冬季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要求,对城市道路、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精准降尘。
严格禁止焚烧燃放和油烟整治。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全面管制焚烧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业,一律停业整改。
“这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是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管控措施,切实减少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