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昨日上午,我市召开2017年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动员部署会,决定对全市所有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进行集中检查。
据悉,对供水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乱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等。
对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乱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对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 对电信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此次检查,市县两级价检机构将采取“双随机”办法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