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健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施凝聚力建设行动,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