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转入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工档案,截至目前仍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请本人自即日起两个月内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丰收路市人社大厦一楼9号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有单位接收的,需接收单位出具提档函;暂未有单位接收的,请到市人社大厦一楼8号窗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逾期没有办理的,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豫劳社失业【2006】9号)要求,我局将个人档案移交至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妥善管理。
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2118676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