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祁国坤)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315.29万元。此项资金用于造林、森林抚育等补助,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安排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总额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