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辽宁沈阳一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辽宁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刚柔v:没加班记录,肯定拿不到加班费,其实即或有加班记录,也未必拿得到加班费。可以说,现在的员工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被加班。
@朴keke:如果这种情况仅仅个人有之,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下自己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方法。反之,如果皆有,那么领导要反思是否布置了过多的工作。
@不坚定无神论者: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信任感,二是责任感。如果公司信任员工不会存在“骗加班费”的行为,在责任感的驱动下可给自愿加班的员工发加班费;而员工信任公司安排的任务是合理的,加班是因为自己工作效率有问题,从而在责任感驱动下对工作更尽心尽力。所以,“两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龙腾四海112:工作量超出员工正常承受能力,导致员工被迫加班,却又不肯支付加班费用,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削与压榨。
@西南科大李蕊琴:如果是员工没有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加班没加班费也无可厚非。但是也有可能是企业故意安排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量,变相强制员工加班。这涉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信任问题。职员不偷懒,公司不压榨,互相理解是解决加班的最好方法。
@露丝独特:员工“自愿加班”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换言之,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自愿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福利,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奥特曼小豆豆豆:到了年底,我也是经常自愿加班,如果周末不加班,我的工作就完成不了,内心感觉很焦虑。这是责任感的迫使,不过也希望企业可以善待有责任心的员工。员工也要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平衡工作与生活。
【下期话题】
职业幸福感
临近年末,正是职场人士集中考虑未来职业发展的时候。麦可思近日公布了本科生和高职高专生幸福感最低的10个职业。报告显示,2016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满意度最低的职业是“收银员”(40.0%),在高职高专生中就业满意度最低的是“搬运工”(32.0%)。上周,一项对1983名18~35周岁的受访青年进行的调查显示,69.9%的受访青年职业幸福感高。其中,从事自己喜欢职业的青年幸福感(91.3%)比从事自己不喜欢职业的青年幸福感(27.5%)显著偏高。
如何提高职业幸福感,53.7%受访者建议行业选择要以兴趣志向为主,不“随大流”;48.8%受访者建议要看工作所在城市未来是否有发展潜力;47.2%受访者希望择业时综合考量个人发展前景,不只看“门面”;20.7%的受访者建议衡量城市压力与个人扛压能力是否匹配。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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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