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该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1月起核定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开展信息核查及开办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工作。请相关单位工作负责人于2018年1月底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数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据悉,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各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所区别。其中,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市人社局审批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拷贝的本单位基础数据,计算2018年度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数据后,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对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进行核查也是这次基数调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负责人如对本单位或缴存个人的基本信息有更改,要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版UKEY,通过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开通网上服务时,单位须将填写好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各单位在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后,务必于2018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jzgjj.gov.cn)下载;联系电话:(0391)3388333、338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