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祁国坤)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提前下达中央、省级林业专项资金3179.29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等。
《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要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按要求编入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相关规定拨付使用。同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