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水平,市安监局从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形象。
在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方面,该局结合执法管辖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并根据执法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明确执法工作任务,强化执法责任,防止失职、渎职等现象。此外,该局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权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和完善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业技术保障,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问题,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评查标准,制定评查细则,注重评查实效,促进提升办案能力。
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该局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实践锻炼,积累经验,适应多岗位执法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执法案卷评查、监察执法工作考评等活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执法能力;严格执法工作纪律,加强执法检查廉政风险控制,从执法检查工作的细节着手,分析预判执法检查各个环节、步骤、执行方式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制度、程序、监督机制上实施有效控制,做到规范、公正、阳光、廉洁执法。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晓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以《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为标准,严格遵守职权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原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