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信公众号发女明星通过美容、整形变更美的图文,是不是很心动?别看那些文章说得头头是道,很多都是胡说八道。最近,南京市秦淮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案件:在微信公众号上用明星陈乔恩的照片宣传整形服务,南京秦淮安安医疗美容诊所被判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据《扬子晚报》)
据悉,该医疗美容诊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文章:《30+岁又怎样?跟陈乔恩唐嫣学穿衣,照样艳压群芳!》和《2015最具价值女演员:“东方教主”陈乔恩不止靠演技》。后者,对陈乔恩演艺事业及成就进行了介绍,通过图文对她的五官及脸部线条进行了描述,借此介绍溶脂等多种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文尾留有该医疗诊所的大量广告及联系方式。
很显然,这样的广告其目的就是想利用陈乔恩的“名号”,来吸睛夺目,进而推销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如此,若未经过陈乔恩本人的授权同意,一则就会对当事人的形象造成侵害;二则也会误导社会公众对她的认知;三则名不符实的广告宣传,会诱导消费者消费,一旦产品和技术不咋地,更有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类似的靠明星脸说事儿的整形机构不在少数。比如,柳岩、林志颖、李小璐等明星也因为被侵权通过法院维权。以去年媒体报道为例,知名演员唐嫣、陈乔恩遭上海某私立医院“整容变脸”,后经法院判决私立医院删除相关照片,并进行公开道歉,还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诚如律师介绍,微信公众号没有经过明星的许可使用其肖像用于包装自己的产品,带有营利性质地推广,肯定涉及侵权。所以,商家在产品和服务上搞宣传,想借助明星的影响力无可厚非,但须注意法律边界,该走的法律程序绝不能绕行。须知,虚假宣传百害而无一利,更难逃法律的制裁。何况,现实中因此惹官司的不在少数。
同样,消弭此类事件的发生,除去商家的自律,一方面需要增加违法成本,据律师介绍,目前这类案子陷入的困境是,维权所得的成果跟这些医美机构违法所得不成正比,所以在法律框架内对违规者顶格处理很有必要;另一方面微信作为管理平台,也应起到管理监督的作用,比如,可通过相关警示以及对问题微信公众号进行封禁等,净化市场环境。
总之,陈乔恩“被整形”判赔案是堂普法课。法院最终判决,南京秦淮安安医疗美容诊所在某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25000元、维权合理支出3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33150元。这样的惩罚可谓是咎由自取。这也警示后来者,无论何种广告宣传,都应依法依规进行,更不能拿“明星脸”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