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近日,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支持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我省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我市相关园区和企业可对照标准申报建设。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分为五种类型:加工制造型园区、资源利用型园区、农业产业型园区、商贸物流型园区、科技研发型园区。我省将重点培育: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已完成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0万美元以上、已有2家以上入园企业投产、入园中资控股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加工制造型园区;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公里、园区建设所需的相关配套条件基本具备并已获得资源储备量基本可满足园区持续稳定开发利用、已完成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已有2家以上资源加工利用型入园企业投产或入园中资控股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资源利用型园区;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公里、有相对稳定的原材料收购或产品销售渠道、已规划并配套建设农产品仓储或冷链设施、已完成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仓储或冷链设施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已入园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2家以上或入园中资控股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农业产业型园区;供商品展览展示和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已基本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海关等监管要求的软硬件设施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以及园区内实际经营的贸易型企业不少于30家的商贸物流型园区。
此外,我省还将对实施企业在境内已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在境外完成建区企业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与所在国政府(地方政府)或国外相关企业签订建区合同或协议、已有至少1家中资或中资控股入驻企业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并已实际开始运作、已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并组建有专门工作团队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
据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我省将综合运用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初步建立起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涵盖全省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达25~30个,5个以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达到申报国家确认考核条件。商务部门将把通过确认考核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内实施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并协调争取给予资金支持,协助实施企业组织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商和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