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县(市)区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奖惩激励、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等方面内容,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时间定为1月22日至1月26日。
据市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评主要通过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平时重点工作和事故指标控制进行综合评价考评,总分100分。考评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层次,即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为达标,考评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
本次考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成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度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实地抽查2家行业主管部门、2个乡镇(办事处)、3家企业,最终得出综合成绩。
市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并对照《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自我评分,提交现场考评组;各考评组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现场抽查检查,如实反映被考评单位的情况,为确定考评等次提供准确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