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安全经纬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我市201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工作启动
图片新闻
博爱县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预防受骗既要严惩犯罪更要关爱老人
“有偿归还”失物合理吗
“网红”食堂姐也是爱岗活教材
武陟县安监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拒之门外
温县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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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话题】
“有偿归还”失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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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围绕“有偿归还”产生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有人认为,拾到财物无偿归还是美德,也是天经地义;也有人认为,拾得者为失主避免了损失,归还失物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获得相应的回报也是合情合理的。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1.3%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合理;56.5%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有一定正向激励作用,能鼓励归还行为;43.4%的受访者认为“有偿归还”是更加务实、理性的“拾金不昧”方式。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胜平王大头:《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物索酬”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有必要出台法律细则或司法解释,统一规定“有偿归还”比例,让拾得人利益表达有章可循,失主给予报酬有据可依,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消除一些无谓的社会争议。

  @工程师-作家-湖南大学讲师张闻骥:“有偿归还”不是不可以,但应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开价应合情合理;二是失主要同意。

  @东山谢氏:“无偿归还”是美德,“有偿归还”不违法。若能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那是最佳不过的。个人以为,助人不图报,受助须感恩。拾得者主动索取报酬降低了自己的素质,还不如直接交给警察呢。不过,失主若直接接收拾得者归还的失物,也得懂得感恩才对,别以为这是别人应该做的。

  @活力的试试啊:有偿归还失物是对拾金不昧的补充和扩展,这个可以有。如果失主能够主动热情地“有偿”,拾到者诚恳谦让,那么就是极好的、和谐的事情。但是有一点,适可而止,一味索要就变味变质了。

  @不知潇湘在何处:如果拾获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可以向失主索要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花费什么精力,那么还是无偿归还吧。

  @怀府侠客:“有偿归还”与传统道德观背道而驰,“拾金不昧”传统美德不能丢。

  @贵贵的蒲公英:有偿归还失物不仅能鼓励拾金不昧,还能促进社会和谐,这个可以有!不过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坐地起价,也不可强人所难,否则就违背了中华传统美德的精神。

  @小帅哥Peterwang:数千年前,孔子就用“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给出了答案。子贡垫付赎金替鲁国赎人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垫付金,结果却遭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说“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接受了对方一头牛的酬劳,孔子表扬子路做得对,还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下期话题】

  扒高铁车门女子有错吗

  1月5日,由安徽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用身体霸占高铁车门入口,以等老公为名阻碍高铁发车,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经过确认,该女性乘客为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教导处副主任罗某某。目前,庐阳区教体局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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