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食品、百货即将迎来销售旺季,城管部门应提前谋划,防止“食品墙”等占道经营行为反弹,切实维护市容秩序整治成果。
城市道路两侧从事食品、百货销售的经营商户依托门店出店经营,将各种商品摆放在店外,形成“食品墙”等。在去年我市“四城联创”活动中,城管部门严格管理,经营商户积极配合,基本上使依托门店出店经营现象“销声匿迹”。但随着销售旺季到来,个别经营商户受利益驱使,有可能无视相关法规,重新摆出“食品墙”占道经营。
对此,城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率。《条例》明确规定:擅自超出店铺门窗、外墙摆卖商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应采取向临街商户发放宣传单,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地点设置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促使广大经营商户知晓和自觉遵守《条例》,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建共管美好家园。
其次,要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要认真落实“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有效破解“食品墙”占道经营难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为解决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运用《条例》,坚决整治“食品墙”,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让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