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长江(身份证号:4108821978××××3013),参与了濮阳市黄龙水利有限公司孟州市古周城村排水沟工程、冶墙村道路项目的施工任务。在该工程项目进度款最后一次拨付之际,我郑重承诺:本人未以公司、项目管理部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未利用公司、项目管理部名义有融资、担保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与濮阳市黄龙水利有限公司无关,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影响,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长江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