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玮萱)近日,记者从2017年度全省旅游法治工作和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获得,我市旅游执法工作被河南省旅游局分别表彰为“河南省旅游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并针对“一县办一案”的具体做法做了典型发言。
据悉,2017年,市旅游监察大队紧紧围绕“一县办一案”目标,实施行政处罚9起,罚款4万余元,实现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零突破”。
旅游执法难,这是全省乃至全国旅游系统的难题。如何破题?我市贡献了“焦作智慧”。
2017年,孟州市某旅行社不按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孟州市旅游部门在市旅游监察大队的配合下,随即对其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其间,在市旅游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孟州市旅游部门向该旅行社开出了10余份法律文书。
工作顺利结束后,孟州市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兴奋不已。因为他们实现了该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零突破”,切实向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者落下重锤。事实上,不仅仅在孟州市,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我市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均打破旅游行政处罚“真空状态”,实现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的“零突破”。
旅游执法,是一座旅游城市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改善旅游市场环境、增强旅游企业效能的关键。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基层旅游执法队伍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不愿执法,导致我市基层旅游执法力量薄弱。
焦作旅游市场亟须一场“执法改革”。
2017年,是我市旅游市场执法改革的关键年。这一年,我市旅游部门通过市县两级纵向联动办案机制,紧紧围绕“一县办一案”的硬指标,从培训、督导、现场指导办案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激发基层旅游执法系统的内在动能。
采访时,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磊介绍,2017年是焦作旅游执法最有收获的一年,市旅游监察大队依托“三个立足”,顺利实现了“一县办一案”的目标。
立足引导,将执法队伍培训纳入正常的业务培训中,让执法人员变身“执法能手”。
2017年,市旅游监察大队围绕旅游合同签订工作,对全市组团旅行社相关人员开展了9期培训。而与往年不同的是,在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市旅游监察大队也将基层旅游执法队伍纳入重点培训对象。
基层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结合企业类型、典型案例、游客实际需要,分类解读宣传《旅游法》,使《旅游法》的指导性、约束性、为民性真正体现出来,让基层旅游执法人员真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立足现场指导,让基层执法队伍在执法中有依有据,敢于执法。
2017年,市旅游监察大队不断强化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联络沟通,强化对旅游执法人员从理论到流程的培训,使他们不断熟悉执法业务,掌握执法技巧,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在执法实践中,市旅游监察大队充当了各县(市)区旅游部门的执法顾问,指导开展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围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三项检查”,配合各县(市)区旅游部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行动468次,出动执法检查3272人次,检查旅游企业542家次,检查导游员900人次,收缴违规旅游宣传单5000余份,清理户外俱乐部违规宣传旅游线路广告牌2处,使全市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日益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立足传导,通过案件办理,让基层旅游执法部门深刻体会到“只有办案,才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效果”,让基层旅游执法队伍愿意执法。
2017年,被市旅游监察大队确定为“旅游合同专项整治年”。为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旅游监察大队精心谋划,2017年年初向各县(市)区旅游部门下发了整治方案,2017年年中组织专门执法力量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督导检查,2017年年底以办理案件数量为指标,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传导,形成了市县两级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强劲的动力,既落实了“一县办一案”的目标,又实现了各县(市)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