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自1月19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调整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
根据1月18日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研判会意见和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建议报告》,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未来几日扩散条件无明显改善,仍以重度污染为主,不排除小时爆表的可能。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之规定,经指挥部批准,我市从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此次红色预警启动后,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最好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要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同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污染减排,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限、停产减排措施。在建成区实行老旧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商砼车等高排放车辆以及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和农用机械禁行,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车辆疏导,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在保证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钢铁、有色、电力、化工、轮胎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此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调配、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严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在此期间,若市政府发布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则执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本次红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